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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管理办法,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

来源:环球网 编辑:谭雅文 时间:2024-12-30
导读: 12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环球网金融报道 记者谭雅文】12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二是明确数据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三是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四是强化数据安全评估。五是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基线。

  《办法》在数据分类分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数据分类方面,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等。在数据分级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其中一般数据细分为敏感数据和其他一般数据;当数据的业务属性、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变化,导致安全级别不再适用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处理个人信息应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实施,并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处理、共享和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并取得必要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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