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引文件
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绩效指标设置思路、原则,规范了绩效指标类型和设置要求,细化了绩效指标的具体编制方法。
《指引》明确,绩效指标包括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原则上每一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工程基建类项目和大型修缮及购置项目等应设置成本指标,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项目。满意度指标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在此框架下,逐项对一级指标和相关二级指标的定义、设定情形等进行解释说明。
此外,《指引》从绩效目标编制的具体工作入手,对绩效指标名称及解释、绩效指标来源、指标值设定依据、指标完成值取值方式、指标完成值数据来源、指标赋分规则、指标分值权重、佐证资料要求等内容进行说明和举例,对相关需填报内容进行规范。同时,设计了《中央部门本级项目核心绩效指标表模版》,强化标准化规范性管理。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引》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约束。一是体现强化成本控制的导向。《指引》明确,项目支出首先要强化成本的概念,加强成本效益分析。为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应当设置成本指标,以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将“成本指标”由之前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经济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生态环境成本指标三类二级指标。
二是突出对支出成本的全面反映。在通过“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指标反映项目支出正外部性的基础上,《指引》提出,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支出项目,还应选取负作用成本指标,体现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社会公众福利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综合反映项目支出的整体效益,实现对项目效益的科学准确衡量。
三是推动逐步实现对社会生态类效益指标的量化反映。《指引》要求,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应尽可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在予以货币化等量化反映的基础上,转列为经济效益指标,以便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较,为下一步绩效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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