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国民经济运行继续改善 主要指标呈现积极变化
(2020年5月15日)
国家统计局
4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扎实推进,生产需求逐步好转,基础产业支撑有力,市场预期总体稳定,新动能逆势增长,经济活跃度提升,主要指标延续了3月份以来恢复改善势头。
一、工业生产由减转增,制造业增速回升明显
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3月份为下降1.1%;环比增长2.27%。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4.9%,降幅比1-3月份收窄3.5个百分点。4月份,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0.5%;股份制企业增长4.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3.9%;私营企业增长7.0%。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0.3%;制造业增长5.0%,3月份为下降1.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0.2%。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长较快。4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5%和9.3%,快于规模以上工业6.6和5.4个百分点。从产品产量看,光缆,挖掘、铲土运输机械,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3.8%、40.8%、29.2%、26.6%、26.2%。
二、服务业降幅收窄,现代服务业增势较好
4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4.5%,降幅比3月份收窄4.6个百分点。1-4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9.9%,降幅比1-3月份收窄1.8个百分点。从主要行业看,4月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同比分别增长5.2%、4.4%、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分别下降5.0%、6.6%、33.7%,降幅比3月份分别收窄9.7、8.1、15.4个百分点。1-3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5%,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4.0%。4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2.1%,比3月份上升0.3个百分点。多数行业业务活动稳步恢复,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4个行业商务活动指数高于50.0%。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51.9%,比3月份上升2.6个百分点;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9.2%,上升2.4个百分点。
三、市场销售有所回暖,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占比持续提高
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3月份收窄8.3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32%。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下降16.2%,降幅比1-3月份收窄2.8个百分点。4月份,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558亿元,同比下降7.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0亿元,下降7.7%。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2307亿元,下降31.1%;商品零售25871亿元,下降4.6%。基本生活类商品较快增长,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和饮料类同比分别增长18.2%和12.9%。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改善,4月份,通讯器材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分别增长12.2%和6.5%,比3月份分别加快5.7和0.4个百分点。网上零售较为活跃,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0698亿元,同比增长1.7%,1-3月份为下降0.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8.6%,比1-3月份加快2.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1%,比1-3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
四、固定资产投资好转,高技术产业投资降幅明显收窄
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36824亿元,同比下降10.3%,降幅比1-3月份收窄5.8个百分点;4月份环比增长6.1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11.8%,制造业投资下降18.8%,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3%,降幅分别比1-3月份收窄7.9、6.4、4.4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3973万平方米,下降19.3%;商品房销售额31863亿元,下降18.6%,降幅分别比1-3月份收窄7.0和6.1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5.4%,第二产业投资下降16.0%,第三产业投资下降7.8%,降幅分别比1-3月份收窄8.4、5.9、5.7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下降3.0%,降幅小于全部投资7.3个百分点,比1-3月份收窄9.1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下降3.6%和1.7%。高技术制造业中,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投资增长15.4%。高技术服务业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投资分别增长28.0%、25.6%、12.5%。社会领域投资下降3.1%,比1-3月份收窄5.7个百分点;其中,卫生、教育领域投资同比增速由负转正,分别增长4.7%、2.9%。
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持续回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降幅扩大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3月份回落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9%。1-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5%。分类别看,4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1.3%,衣着下降0.4%,居住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1%,交通和通信下降4.9%,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2.0%,医疗保健上涨2.2%,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4.8%。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上涨1.2%,鲜菜下降3.7%,猪肉上涨96.9%,鲜果下降10.5%。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上涨1.1%,涨幅比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1%,降幅比3月份扩大1.6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3.8%,环比下降2.3%。1-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2%和1.5%。
六、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略有上升,主要群体就业总体稳定
1-4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54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少增105万人。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0%,比3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16-24岁人口、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分别为13.8%、5.5%,分别比3月份高0.5、0.1个百分点。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8%,比3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4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4.3小时,比3月份减少0.5小时。
七、货物出口同比增长,贸易结构继续优化
4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24966亿元,同比下降0.7%,降幅比3月份收窄0.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4074亿元,增长8.2%,3月份为下降3.5%;进口10892亿元,下降10.2%。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3181亿元。1-4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90713亿元,同比下降4.9%。其中,出口47435亿元,下降6.4%;进口43278亿元,下降3.2%。贸易方式结构继续优化。1-4月份,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8%,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3.2%,比上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4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有所改善,我国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境外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国内经济稳定复苏仍面临诸多挑战。面对复杂局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扩大国内需求,着力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基本盘,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5)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6)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7)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表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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