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成效明显精心谋划部署
精心谋划部署 积极组织实施
黑龙江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成效明显
2019年1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一年来,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精心谋划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有力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去年年底,黑龙江全省192项改革任务已按期完成82项,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结案数与2015年同比分别增加96.1%、75.1%、35.6%,公安机关结案数同比减少26.4%。
高位推动抓实改革
黑龙江省委对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庆伟就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协调推进好各项改革工作,并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省委政法委改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改革问题。
黑龙江省委深改委建立省级领导领衔抓改革制度,对重要改革任务实行项目化、目标化、责任化管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安顺把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作为2020年领衔任务,亲自审定工作方案,明确部署6个方面、21项具体工作。省直公、检、法“三大长”分别确定了领衔抓或重点抓的改革任务。
2019年,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先后组织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推动解决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政府原法制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合并、标准化法庭建设等改革中遇到的20多个困难和问题。组织省直政法单位制定出台解决执行难、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监狱优化整合等11份改革文件,明确改革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抓好推进落实。
全省各地方各部门认真抓落实,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协调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积极推动解决原松花江林业公安局撤销后退休人员安置问题;省法院将改革任务制成图板,按照自身担负的改革任务,分类标记、挂图作战,协调推进法院系统改革;省财政厅增设国防政法处,专门负责全省法院检察院财务省级统管工作,全省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改革任务的“一盘棋”局面。
建立总账压实责任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对照《实施意见》部署的改革任务,根据省级事权承接情况,从近年来中央印发的112份、省印发的155份改革文件中,梳理细化出192项具体改革内容,建立了改革任务总台账。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确定的56项重点任务已按期完成,2020年确定的46项重点任务正在积极推进。
在实际工作中,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坚持把司法责任追究作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充分发挥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在全国首先对1名法官涉嫌违反审判职责进行听证、审议,该法官最终受到退出员额处分;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协调机制。
为解决放权后一些法院领导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难题,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指导省高院制定司法人员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边界;明确“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完善程序,实现精准监督;对全省法官办案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奖勤罚懒,调动工作积极性。
靶向突破逐项问效
农垦、森工系统同时设置市、县级法院检察院是黑龙江的特色。这些法院检察院“案少人多”现象与全省其他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形成明显反差。为解决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主动提出改革思路并及时向中央政法委汇报。省委政法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农垦林区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并积极推进改革落实。改革后,全省撤销农垦林区基层法院检察院52家,派出法庭68个,将810个编制、477人充实到“案多人少”的法院检察院,全省司法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为确保实效,每年第四季度,黑龙江省委政法委都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对承担的政法领域改革任务全面自查,普遍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两个清单”和自查、整改“两个台账”。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每年选择一项改革任务进行专项检查,先后对各市(地)推进落实防止冤假错案、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统一进行规范,对个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
2019年,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从各市(地)党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单位抽调人员组成10个督察组,采取“推磨式”方法,对全省13个市(地)24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162个问题在现场督导纠正的基础上,逐一发出《问题整改意见书》,要求相关市(地)分析原因,立行立改,按时反馈整改情况。省委政法委对督察情况综合评估后,统一纳入市(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考核范围,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推动了政法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记者 崔东凯 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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