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增强核心功能,强化国有经济战略支撑
这是3月13日拍摄的江苏太仓港码头(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博 摄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已见成效,接下来将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增强核心功能提出的客观背景与整体要求,聚焦锚定、围绕贯穿增强核心功能推进的重要方面与关键内容,对于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深刻理解增强核心功能的重要意义
内外部环境深刻调整变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持续推进都提出了再巩固、再深化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要求。增强核心功能的提出与明确,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的调整与变化,也是理解增强核心功能怎么看的关键。
(一)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向国有经济功能的再聚焦。新时代10年,国有企业迈出了影响深刻而持久的深化改革步伐。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到2020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一系列务实制度、政策、举措扎实推动国资国企领域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折性变化。这10年的探索实践表明,国有企业层面的改革发展为国有经济层面的功能发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载体,国有经济层面的巩固提升也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层面改革发展的显著成效,实现了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在改革发展中互为表里相互促进。
如果说核心竞争力的提出,是聚焦国有企业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增强核心功能的提出,则是聚焦国有经济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推动核心功能巩固与增强,是为了更好地在宏观整体全局层面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推动国有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全面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面向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巩固和增强核心功能,有助于国有经济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二)从国企功能界定分类向增强核心功能的再深化。新时代10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逻辑起点与实践基础从分类开始。根据国有资本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结合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要求,基于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部分。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改革发展的针对性、监督管理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不断得到增强。这10年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探索实践,推动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大幅度提升,与市场经济融合程度得到加深,但也存在着一些需要着力改进与完善的方面。从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引来看,定量标准主要采取某类业务资产所占比重确定,需要增加丰富利润或收入等评判标准;既要保持界定与分类的相对稳定性,还要能够为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升级和业务延伸拓展留下足够空间。从功能界定与分类实践来看,中央企业中商业一类企业、商业二类企业、公益类企业大致数量比例为60%、30%和10%,公益属性、商业属性的判断与确定,以及公益类业务、商业类业务的精准化核算与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集团功能界定与分类同各业务单元、各重要子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还不够统一或一致,体现核心功能与发挥整体合力还有待增强。
(三)从改革取得阶段成效向坚持问题导向的再突破。从产业布局格局来看,中央企业层面从事主业的子企业户数占比达到93%,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领域的布局比重超过70%,最近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年均增速超过20%,但国有经济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的任务依然繁重。传统产业升级调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育步伐亟须加快,战略性关键性领域的影响力、控制力、带动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重点行业情况看,石油、钢铁、冶金、煤炭、能源、粮食等行业的国际话语权定价权还不够;部分行业“卡脖子”问题依然突出,在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等方面还存在短板瓶颈。从功能地位作用来看,经营性资产总体规模大,一些企业资产收益率不高,创新能力动力不足,质量效益管理不优,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不突出,国有经济质的有效提升还需加大力度;统筹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边界还不够清晰,考核与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给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提出了全新要求,巩固和增强核心功能是破题解题的重要切入点和着眼点。
全面推进核心功能增强的重点方面
巩固和增强核心功能是新征程国有经济巩固发展的必由之路。准确把握核心功能特征与作用是前提,科学完善功能界定与分类是基础,加快布局结构优化与调整是关键,稳妥推动混改深化与走实是要求,也是把握“增强核心功能怎么做”的要点所在。
(一)把握核心功能特征与作用。理解和把握核心功能,应当从基本特征与应有作用出发:一是突出战略性长远性,国有经济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支撑作用,服务国家战略安全的需要;二是突出基础性创新性,国有经济在推动重要产业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自主可控中发挥引领作用,服务赢得竞争优势的需要;三是突出辐射性有效性,国有经济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表率地位不动摇,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服务巩固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四是突出适应性动态性,国有经济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关键地位不动摇,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民族复兴中发挥保障作用,服务国计民生和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需要。巩固和增强核心功能,就需要在其基本特征彰显得更鲜明、应有作用发挥得更充分等方面持续发力。
(二)科学完善功能界定与分类。按照有利于巩固和增强核心功能的目标导向,完善细化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要求原则与管理细则,明确定性标准的评价维度,丰富定量标准的指标设置;制定公益性业务目录清单,促进商业类企业中的公益性业务以及公益类企业功能内容具体化、可视化;统筹处理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加快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的精细化和规范化;适应CPTPP、WTO改革、《政府采购协议》(GPA)等高水平经贸协定的约束与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国企议题谈判,提升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协同联动、科学合理、稳定可靠、公开透明的公益性企业、公益性业务的补偿机制;在国有经济巩固和增强核心功能中,以及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引领产业发展、服务国计民生、提供公共服务和执行公共政策中,加强改革、考核、评价的顶层设计与举措制定。聚焦巩固和增强核心功能,聚焦基础能力和资源优势,聚焦企业规划与发展状况,推动国有企业加强主责主业管理,形成集团及重要业务单元和重要子公司主责主业清晰统一、形成系统合力的格局,并由此为牵引推动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纵深展开;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明确企业主责动态调整主业,确定新设成立、重组整合、拟设企业以及转型升级任务艰巨企业的主责主业,控制现有企业的主业数量;综合考量增强核心功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目前主业相关性以及形成新发展动能等因素,结合资源能力条件、财务指标状况、风险管控能力确定拟培育主业。
(三)加快布局结构优化与调整。无论是巩固增强核心功能还是强化战略支撑作用,无论是推动经济发展还是参与国际竞争,都离不开国有经济的产业控制力、安全支撑力、科技创新力。紧密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加快迈向中高端水平,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和实践案例,促进发展方式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稳步提升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的布局比重;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重点领域,抢占新领域新赛道,增强新动能新势能,稳妥有序扩大粮食能源资源、骨干网络、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有效投资,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设备、绿色环保等布局力度,持续强化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智能装备、芯片等高端制造业布局,加大5G、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卫星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物联网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先进产业集群;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大力提高科技研发投入产出效率,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突出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实施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服务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坚决退出非主业、非优势业务资产,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产业竞争力。
(四)稳妥推动混改深化与走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有经济巩固和增强核心功能、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空间创造条件、提振发展信心动力、巩固微观经济基础。继续坚持积极稳妥分层分类的改革思路和方向,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分类方面,积极推进商业一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成者参股;稳妥推进商业二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规范并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分层方面,集团公司层面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具备条件的可以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所出资企业层面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一企一策”确定实施推进方案。拓宽合作渠道,拓展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形式,优先引入与主营业务协同性高、与所处产业链匹配度高、对企业发展理念认同感高的民营经济,推动混改企业治理机制和经营机制市场化,助力国有企业加快破除制约企业活力效率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早日培育成为产权结构清晰、发展战略明确、运营管理规范、创新能力突出、世界一流水平的现代新国企。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 杜国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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