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学费险保障学员权益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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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5
导读: 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宁波将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付学费信用保险,学员及家长在给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学费时,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学费险,如遇事故造成培训机构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或培训服务合同约定退还剩余预付学费,最高单科或可获得5000元赔
新华社宁波1月14日电(记者顾小立)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宁波将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付学费信用保险,学员及家长在给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学费时,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学费险,如遇事故造成培训机构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或培训服务合同约定退还剩余预付学费,最高单科或可获得5000元赔偿。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付学费信用保险的通知》,该险种适用于在正规培训机构学习并签订正规合同的学员或其监护人,有正规预付费票据,课时、培训期限等信息明确。该险种坚持学员及家长按需自愿投保,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作为学费险的投保人,投保人或其子女可作为学费险的被保险人。
该保险的责任限额为投保人实际支付的预付学费金额。对于单一培训机构,投保人可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为1000元,平均每科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元,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如保险期限开始日起之前已发生风险的,保险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份通知明确,在保险期限内,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申请破产且经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办学许可证或登记证书被吊销/撤销、经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认定终止办学(停止营业)等事故,且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或培训服务合同约定退还学员剩余预付学费的,经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调查认定、仲裁机构仲裁、法院判决,对于被保险人的预付学费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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