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
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
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5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复核、确认和公示,认定并命名北京市丰台区等58个地区为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等17个地区为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现公布遴选结果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保障。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标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原则、任务和要求,明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加大经费投入,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分工明确、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积极在本行政区域内遴选和建设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夯实基础条件,强化人员配备。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健康学校建设为抓手,改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环境,完善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场地设施,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近视防控设备,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要求,切实改善学生学习视觉环境。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坐姿矫正器等相关设施和用具。鼓励中小学配备“健康副校长”,配齐配足校医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兼职保健教师,支持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参加培训,提升职业能力和素养。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区域内学校有一定数量能开展健康教育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把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列入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培训计划。
三、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推进综合改革。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双减”政策落实,推动“双减”理念、政策、成效深入基层。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评价体系,丰富课后服务供给,改善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办学条件,落实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让孩子“动起来”,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学生每天校内锻炼2小时。
四、前移防控关口,加大健康宣教。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作为近视防控的“第一道关口”,尽力降低幼儿和小学低年级段近视发生率。积极争取当地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组建本地区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面向社会持续深入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将近视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近视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凝聚教师、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评议考核,促进工作实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的指导、监督,建立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开展评议考核,推动地方和学校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减轻学业负担、强化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重视科普宣传、发挥家庭作用。
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试点改革周期为三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结合地方实际,以三年为周期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教育部备案(电子版一并发至指定邮箱),同时抄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各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每年底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和改革试验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报教育部。
联系电话:010-66096231(兼传真)。电子邮箱:jsfk@moe.edu.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与卫生教育处。
附件:1.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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